
检查时间:2022 年 4—6 月。
检查地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在北京、上海、山东、广东、云南、新疆开展实地检查,各地检查时间为一周。
委托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辽宁、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本地方行政区域内《科普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 4 个执法检查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全国人大机关、科技部、中国科协有关人员参加。
重点检查内容
科普工作的作用:包括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创新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作用,以及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等。
政府领导与管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政府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优化配置科普资源的情况等。
社会各界的参与: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等。
科普经费保障和使用: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经费用于科普工作的情况等。
科普资源供给和服务: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情况,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情况等。
科普人才教育培养和队伍建设:组织支持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参与科普活动的情况,培养高素质科普专业、专职人员的情况等。
完善科普法律规定的意见建议:法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促进科普工作创新发展的建议,修改完善《科普法》的建议等。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各方力量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执法检查重点周密制定工作方案。
切实履行职能,主动担当作为:相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主动牵头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调动科协等部门积极性,于 4 月中旬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认真总结梳理,及时形成报告:相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科普法》贯彻实施情况,形成专门报告并于执法检查结束 15 日内报送科技部人才与科普司。未安排部署开展执法检查的地方要在 2022 年科普工作总结中以专章形式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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