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年 11 月,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工信部等 8 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当前人才评价领域 “破四唯” 后 “立新标” 滞后、评价方式创新不足、资源配置与评价改革脱节、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薄弱等突出问题,正式启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涵盖 12 家科研院所、9 所高校及 6 个省市,旨在通过两年实践,构建更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试点单位精准遴选,覆盖关键领域与区域
《方案》明确,试点单位优先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显著且具备良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与高校,涉及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信等科研人员密集的行业领域;试点省市则聚焦科研单位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重、改革基础扎实的区域。所有试点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试点期限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为期两年。
分类评价破局:以贡献为尺,为人才 “精准画像”
《方案》强调,试点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将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品德表现作为评价首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按人才类型分类施策,构建贴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体系。
—— 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人才:以战略贡献论英雄
此类人才评价突出国家战略需求导向,核心指标聚焦支撑国家安全、突破 “卡脖子” 技术、解决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与创新价值,重点考核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质量。评价方式采用 “用户导向”,充分吸纳任务委托方、成果应用方意见,注重个人与团队贡献的协同考量。对在 “卡脖子” 技术攻关、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支持。
—— 基础研究人才:以原创价值定高下
针对基础研究人才,推行 “代表作评价制”,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核心标志,重点考量重大原创性贡献、对国家战略需求的支撑度、学科影响力及研究能力。明确破除 “唯论文数量” 倾向,不将论文篇数、影响因子等作为量化考核指标,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将高水平成果发表于国内科技期刊。评价周期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定,探索低频次、长周期考核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建立同行评价责任制度,规范专家选用与意见反馈流程,引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及国际同行评议。对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实现原创性突破的研究者,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中加大支持力度,并探索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人才承担 “从 0 到 1” 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
—— 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以市场实效判优劣
此类人才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核心导向,重点考察技术标准、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效益、产学研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构建体现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创新集成水平、市场价值及社会经济贡献的指标体系,明确不将论文发表、专利数量、项目经费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评价方式探索 “专家评技术 + 市场评价值” 模式,推动市场主体、成果用户、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对承担急难险重科研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作出贡献者,提高绩效考核权重;同时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聚焦转化实效,培育专业化转化人才队伍。
—— 社会公益研究人才:以社会效益为标杆
社会公益研究人才评价突出行业特色与岗位属性,重点考核在公共管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对、民生保障、社会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能力与服务成效,建立以成果应用效益、服务满意度、社会效益为核心的评价指标,坚决取消硬性经济效益指标。评价方式采用社会化机制,充分听取行业用户与服务对象意见,根据科研与服务类型设定合理评价周期。对在国家公益类科研任务中表现突出、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人才投身公共事业。
此次改革试点直指科技人才评价痛点,通过分类施策、精准画像,打破 “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的固化思维,将人才的实际贡献与创新价值置于核心位置。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有望为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新动能,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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