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当前人才评价中 “破四唯” 后 “立新标” 不足、评价方式创新滞后、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以及用人单位评价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全面的改革试点方案。此次改革旨在通过试点,构建更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和地方将选择具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良好且人才评价基础扎实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附属机构,以及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同时,选取科研单位集中、承担国家任务多、基础条件优越的部分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点期限为 2 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算。
在试点任务方面,《方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将品德置于科技人才评价的首位,在强化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人才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能够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估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吸纳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的意见,注重个人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于承担 “卡脖子” 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
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采用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方式,构建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人才评价指标。坚决破除 “唯论文” 数量倾向,不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的依据,鼓励科研人员将更多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依据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积极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程序以及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同时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健全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和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支持力度。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 “从 0 到 1” 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能够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国家科技任务。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将研究成果切实应用于社会实践。特别强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的评价周期。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国家公益事业。
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地方政府需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 “破四唯”、“立新标” 为切入点,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经验。
此次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单位和地方名单如下:
科研院所(共 12 家):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 9 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方(共 6 个):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
通过此次改革试点,我国旨在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为科技人才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激励广大科技人才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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