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普惠金融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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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作为重要业务进行推广。普惠金融覆盖面继续扩大,惠及大量中小企业和普通百姓的日常消费生活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普惠金融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过度依赖数字技术,形成“数字鸿沟”,导致一些特殊群体,如偏远地区的人们和老年人,无法享受普惠金融带来的好处。此外,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做着“非普惠”的事情,值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警惕。

  日前,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披露了金融机构普惠业务“不普惠”的若干案例:如某公司名下带有“普惠”字样的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普惠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保险产品;不少金融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咨询费等“两禁两限”费用。这些金融机构看似为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但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小微企业的优惠服务和减费分红原则,不仅破坏了行业形象,也违背了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初衷。

  此外,还有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做着“损人利己”的生意。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近日提醒消费者,要警惕金融科技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乱象。目前由于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收费往往高于持牌金融机构。一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借贷产品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费用高于银行信用卡,这与普惠金融的理念不一致。其实是“普遍但无益”。

  对于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违规业务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要防范监管套利,尽快将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要平等对待类似业务和实体,特许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公司必须依法合规经营。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最近对非法经营频频“亮剑”,延续了以往“强监管、强监管”的监管思路,也体现了对违法案件“零容忍”的态度。目前,监管机构鼓励金融市场实体创新很重要,同时监管机构必须及时跟上,查漏补缺,弥补监管不足。这不仅是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义。

  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问题,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监管部门应对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延伸调查。此外,鉴于寡头垄断,有必要组织一次消费者问卷调查,了解相关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力度,防止赢家通吃,“大店欺客”,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是中国金融业明确的发展方向。同时,普惠金融也是惠民生、暖人心、惠长远的重要金融举措。促进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和市场各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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