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首次明确集中式新能源集中报价的定义边界、操作规范与监管要求,破解“小、散、远”入市难题,为17亿千瓦风光项目高效参与电力市场开辟合法合规新路径,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从政策扶持迈入市场驱动、精细化治理新阶段。
一、核心梗阻:新能源入市的现实困境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国风光总装机突破17亿千瓦,占新增电力装机80%,但“小、散、远”特性制约市场化参与。南方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场站超1600座,过半数因交易能力不足未能报量报价参与市场;独立参与需专业团队与持续投入,小场站决策效率低、成本高,难以满足独立报价的技术与人力要求。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能源场站布局分散、人员配置少,客观上无法独立完成报价,相关诉求集中反映,政策回应刻不容缓。
二、制度框架:“放开不放任”的疏堵结合方案
《通知》构建“疏堵结合”制度框架,以精准界定边界、严控规模、规范流程实现效率与公平平衡。
1. 主体边界:仅限同一集团内同一省(区、市)新能源企业开展,严禁跨集团、跨省(区、市)联合,从源头防范价格联盟风险。
2. 规模管控:集中后总装机不超过所在省(区、市)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规模(不含特高压配套电源),形成适度规模效应,避免市场力过度集中。
3. 主体独立:不改变各场站独立市场地位、调度关系与交易结算关系,仅在报价环节集中,保障公平竞争。
4. 流程规范:建立“申请—审核—公示—备案”体系,申请材料需含项目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等;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变更需3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出原则上3个月内仅允许1次。
三、闭环防控:全流程监管筑牢市场防线
《通知》构建“事前严审备案、事中动态监测、事后严肃追责”的闭环监管体系,确保集中报价合规有序。
1. 事前:严格主体资格与规模审核,禁止竞争主体达成垄断协议,从源头防范风险。
2. 事中:交易机构推进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价格预警区间与监测指标体系,实时监控报价动态,协同调度机构执行防控措施。
3. 事后:企业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交易机构定期报送监控报告;违规者强制取消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历史违规可追溯处理。
四、多方协同:凝聚政策落地合力
电力交易机构:建立标准化审核流程,探索区块链存证确保可追溯,协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监测评估。
发电企业:整合交易资源,组建专业团队,降低成本、提升报价精准度,按要求提交报告。
监管部门: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解读与执法,动态修订政策,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五、转型意义:市场驱动加速绿色低碳进程
集中报价机制为新能源全面入市扫清障碍,推动从政策扶持向市场驱动转型,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双碳”目标实现。对17亿千瓦风光项目而言,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决策效率,促进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发展;对电力市场而言,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2035年风光装机36亿千瓦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业内专家认为,《通知》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创新,既释放新能源集约化运营优势,又守住公平底线,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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