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为能源稳定供应筑牢基础,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明确了总体发展方向,以绿色低碳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通过清洁能源替代、产业链延伸等举措,建立完善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其核心目标是到 “十五五” 末,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清洁低碳矿区,进一步增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
七大重点任务落地融合发展路径
加速矿区光伏风电规模化开发:盘活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等闲置土地资源,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并实现就近消纳。鼓励具备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大型光伏基地,创新 “光伏 + 农林业”“光伏 + 水产养殖” 等多元业态,在风力资源充沛区域有序发展集中式、分散式风电。
推进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推动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井工煤矿逐步普及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配套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及 “光储充放” 综合一体站,淘汰老旧锅炉并推广先进清洁供暖设备。
拓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应用:因地制宜发展浅层及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推广分布式太阳能供热。充分利用矸石电厂热源、矿井乏风余热等,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模式,支持煤与生物质耦合燃烧热电联供。同时探索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建设 “源网荷储” 协同控制的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与储能系统一体化运行。支持矿区开展绿电直连和绿证绿电交易,升级重点用能设备,建设低碳零碳厂区园区,同步推进碳汇林草项目与生态修复。
推动产业链协同互促:支持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加大清洁高效火电与新能源产业投资。推动坑口煤电升级并与新能源联营,深化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鼓励煤制油气、煤化工项目采用绿电、绿氢替代及 CCUS 技术,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等创新产品。
强化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聚焦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探索废弃矿井重力储能等新路径。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和试点项目建设,通过订单班、联合培养等方式培育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将融合发展纳入 “十五五” 相关能源规划,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保障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强化项目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
多方联动保障政策落地
《意见》明确,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并跟踪评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技术与管理模式交流。重点煤炭企业要编制实施方案,加快重点项目落地,打造特色典型案例,引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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