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印发《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政策背景
2025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以下简称 136 号文),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类施策,要求各地 2025 年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等单位印发工作方案、组建专班、组织培训,扎实开展新能源企业调研、成本调查、新能源情况摸底等基础工作,经广泛座谈研讨、借鉴经验,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核、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报省政府后印发《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承接 136 号文,结合云南新能源建设和产业培育的实际,立足于稳定新能源投资预期,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以 2025 年 6 月 1 日为界,对存量和增量新能源项目实行不同的政策。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 12 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明确部门分工、政策衔接、信息披露、跟踪评估等保障措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影响测算分析,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周密组织落实,主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电网企业做好结算和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执行结果单独归集。
配套措施
为确保云南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平稳落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等单位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研究制定配套细则:同步研究制定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衔接细则、新能源竞价细则及结算细则等 3 个配套细则,细化明确新能源项目如何入市参与电能量交易、增量新能源项目参与竞价、云南电网公司依据竞价结果开展差价结算相关事宜。
开展模拟竞价:委托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开展模拟竞价,引导企业提前熟悉竞价规则,准确把握政策内核。
加强政策协同:结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系统性优化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规则,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引导云南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指导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做好增量项目竞价和差价结算等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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