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山东省再度迈出关键一步。继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后,《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迅速落地,为省内新能源市场构建起一套全流程标准化的机制电价竞价机制,这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今年,山东省的竞价工作原则上于 8 月紧锣密鼓地组织开展,而自 2026 年起,为给予企业更充足的准备时间,竞价工作则调整为原则上于前一年 10 月组织。这一精心规划的时间安排,有助于企业合理布局生产与投资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规则。
《实施细则》内容详实全面,涵盖竞价主体、竞价电量、竞价机制、竞价程序、保障机制等多个关键板块。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新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将告别以往的定价模式,全面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来确定机制电价水平。在激烈的竞价过程中,新能源企业将在申报充足率下限和竞价上下限的双重引导下充分竞争。其中,申报充足率下限的设定,旨在确保市场竞争的充分性,避免出现竞价流于形式的情况;而竞价上下限的科学划定,上限综合考量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多元因素,下限现阶段则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合理确定,后期还将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取消,以此平衡企业利益与市场承受力。最终,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入选项目,而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这种边际出清的方式,既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又激励企业不断优化成本、提升竞争力。
在竞价申报主体方面,要求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 12 月 31 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 2025 年 6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内投产),且从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同时,为规范项目并网,明确新能源项目投产即全容量并网,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为准,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值得一提的是,政策着重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 6 月 1 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这一规定旨在破除不合理门槛,降低新能源项目初期投资压力,让市场真正基于新能源项目自身优势展开公平竞争,推动储能设施建设从 “强制要求” 向 “市场驱动” 的良性模式转变。
竞价电量规模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遵循动态调整原则,具体规模会在年度竞价通知中清晰明确。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紧密关联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若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意味着新能源消纳情况良好,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反之,若未完成,次年则适当增加,以此灵活调节市场,确保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相匹配。
此次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了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新能源企业提升技术水平、降低成本,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的 “山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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