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构建标准化舆情管理体系,提升上市公司应对媒体质疑、市场传言等舆情事件的响应效率,建立 "监测 - 评估 - 处置 - 修复" 全流程管控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品牌信誉与投资者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定义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括:
媒体(含报刊、电视、网络平台)发布的负面报道及质疑内容;
社交媒体、行业论坛等渠道传播的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传言;
引发股价异常波动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非公开信息;
涉及信息披露违规风险或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三条 管理架构
公司实行舆情管理 "领导小组 + 执行中枢" 双层架构,坚持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协同处置" 原则。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组成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董事会秘书
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工作组核心职责
决策启动 / 终止舆情应急响应机制;
评估舆情影响等级(轻度 / 中度 / 重度),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
统筹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审核媒体沟通内容;
对接证监局、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履行信息上报义务;
督导危机处置进度,评估善后措施有效性。
第六条 执行中枢职能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舆情管理执行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建立 7×24 小时舆情监测网络,采集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及行业数据库信息;
运用舆情分析模型评估风险等级,形成《舆情预警日报》;
维护 "舆情事件档案库",记录要素包括:媒体来源、质疑要点、核实结果、处置措施、后续跟踪等;
协调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律所、会所)开展专项核查。
第三章 舆情处置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 处置原则
时效优先原则:重大舆情须在 2 小时内启动响应,6 小时内形成初步处置方案;
口径统一原则:所有对外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避免信息碎片化;
责任担当原则:对确属公司责任的问题,主动承担并披露整改措施;
系统修复原则:结合危机处置优化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第八条 分级响应机制
舆情等级 | 判定标准 | 响应时限 | 处置主体 |
---|---|---|---|
轻度 | 单一媒体非核心问题质疑 | 24 小时内回复 | 董事会办公室 |
中度 | 主流媒体关注或引发股价波动 | 12 小时内响应 | 舆情工作组 |
重度 | 监管问询、群体性投诉或重大负面事件 | 2 小时内启动应急 | 董事长牵头处置 |
第九条 处置措施规范
媒体沟通管理:
建立媒体白名单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唯一新闻发言人;
对恶意抹黑报道,可联合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发布专业意见。
投资者关系维护:
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实时答疑;
针对重大舆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同步披露会议记录。
信息披露要求:
触及《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舆情,须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发布公告;
澄清公告需包含质疑要点、核查过程、结论及后续措施。
危机修复机制:
处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形成《舆情事件总结报告》;
每季度汇总舆情数据,优化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第四章 责任与保密条款
第十条 保密义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舆情处置进展;
中介机构须签署《保密协议》,未经允许不得披露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对擅自对外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因信息泄露导致公司市值损失超 1000 万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舆情处置不力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管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 2024 年 XX 月 XX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舆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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