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支持引导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起草并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文件,以示例方式明确列举 8 类高频垄断风险场景,从风险评估、防控到整改构建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为平台经济健康创新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风险明示:8 类场景具象化,破解合规 “模糊地带”
互联网平台凭借网络效应强、生态关联广的特性,已深度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平台经营者通过规则制定、数据处理、算法调控等方式影响竞争生态,一旦出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损害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合法权益。基于多年监管执法实践,《征求意见稿》以 “风险概述 + 具体案例” 的形式,将 8 类核心垄断风险具象化,让平台经营者可精准对照自查:
平台间算法共谋:多个平台通过共享算法模型、数据接口或后台协同,形成隐性默契,在定价、市场分割等方面达成一致。例如,几大网约车平台通过算法同步调整运价系数,或外卖平台协同设定配送费标准,规避显性协议却实质排除竞争。
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利用规则制定权、流量控制权,牵头或协助商家统一定价、划分销售区域。比如电商平台组织特定品类商家召开 “价格协调会”,约定最低售价;或通过平台规则设置 “价格管控” 模块,强制商家统一标价,剥夺商家自主定价权。
平台不公平高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无正当理由设定远超合理成本与正常利润的价格。典型如某垄断性云服务平台在无成本支撑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存储服务资费;或旅游平台对老用户实行高于新用户的差异化定价,即 “大数据杀熟”。
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平台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例如部分电商平台在大促期间对核心品类商品进行长期亏本补贴,售价远低于进货成本,待中小竞争对手退出后再大幅提价。
封禁屏蔽: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切断跨平台流量流通,人为割裂互联网 “互联互通” 属性。比如社交平台禁止用户分享其他电商平台商品链接,短视频平台屏蔽竞争对手 App 下载入口,或限制用户访问竞品平台服务。
“二选一” 行为:平台强制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自身平台经营,不得同时与其他竞争平台合作。例如,电商平台以流量降权、商品下架等为要挟,迫使商家关闭在其他平台的店铺,或不得参与竞品平台促销活动,此前阿里巴巴集团就因该行为被处以 182.28 亿元行政处罚。
“全网最低价” 相关行为: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宣称 “全网最低” 却无法兑现,或强制商家签订 “最低价承诺”,禁止其在其他渠道以更低价格销售。这种行为既误导消费者,又限制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排除潜在竞争。
平台差别待遇: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实行非公平性对待,破坏竞争环境。例如,对自营商品给予搜索排名优先、流量倾斜,而对同类第三方商家收取更高推广费用;或在售后服务、纠纷处理中,对不同规模商家适用不同标准,大型商家享有 “绿色通道”,中小商家面临严苛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有关负责人强调,这 8 类风险示例覆盖数据传输、算法适用、定价、流量分配等核心经营环节,但认定垄断行为仍需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后得出结论,旨在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而非预设处罚标准。
合规指引: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不止于 “划红线”,更聚焦 “如何合规”,从风险评估、提醒、防控、配合调查到合规整改,引导平台经营者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多项合规保障机制:
全流程风险防控
风险评估:引导平台根据行业特点、市场竞争状况及自身规模、商业模式,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高风险环节重点防控。
风险提醒:鼓励平台对内施行分岗分级提醒,针对市场运营、算法设计、商务合作等核心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风险警示培训。
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决策前开展反垄断风险识别评估,经营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变化及时更新风险指标、复盘优化防控措施;重点审查账户管理、流量分配、促销活动等平台规则,对定价、竞争策略相关算法进行定向筛查和动态监测,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
规范调查与整改
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员工需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不得拒绝或阻碍调查;整改时需及时提交方案、有序推进落实,开展整改效果评估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健全合规保障机制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合规汇报、培训、考核、监督及信息化管理等机制,健全风险闭环管理体系,将合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业务领域、部门、员工全覆盖,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价值导向:优化竞争生态,释放创新活力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彰显了 “宽严相济” 的监管思路,既通过明确规则边界稳定市场预期,又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预留空间,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其一,优化竞争生态。引导平台经营者摒弃 “圈地” 竞争思维,走出 “排除限制竞争利于自身发展” 的误区,树立 “共同体” 理念,通过合作开放推动竞争升级、互利共赢。
其二,集中创新力量。针对性提示新型垄断风险,帮助平台经营者摆脱低水平同质竞争桎梏,释放前瞻性研发潜能,将资源向优质创新、民生服务、国家战略相关领域倾斜,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
其三,提升平台认可度。在动态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赢得消费者、从业人员、合作商及投资者青睐的关键 “通行证”,有助于平台降低商业风险,增强长期发展韧性。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平台反垄断监管从 “事后处罚” 向 “事前预防、事中防控” 深化转型。通过构建协同联动的全面合规体系,既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也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执法参考,将推动平台经济从 “野蛮生长” 向 “规范创新” 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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