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明确的竞争规则边界。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兼具指导性与实操性的文件,直指互联网平台“网络效应强、生态关联广”的特性,结合历年监管执法经验,以具象化示例列举了8类核心反垄断合规风险,为平台经营者精准“画像”风险行为,更明晰了合规经营的行动指南。
互联网平台作为连接供需两端的关键枢纽,不仅是交易场所,更通过规则制定、数据处理、算法调控等手段扮演着“生态管理者”的角色。这种特殊属性使得平台一旦出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同时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消费者的选择权,甚至阻碍行业创新活力。此次《指引》的出台,正是通过“风险清单化”的方式破解平台合规“模糊地带”,既帮助企业提前排查隐患,也通过稳定的监管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8类风险具象化:从算法到定价,覆盖平台竞争全链条
《指引》最突出的亮点在于摒弃抽象表述,结合监管实践中的典型场景,将8类高频风险以“行为示例+危害分析”的方式具象化,让平台经营者可直接对照自查。这8类风险覆盖了平台竞争的核心环节,形成了完整的风险防控闭环。
一、协同性风险:从“明示共谋”到“算法合谋”的隐蔽升级
这类风险聚焦平台间或平台与商家间的协同垄断,其中“平台间算法共谋”堪称数字时代的新型垄断形态。具体表现为多个平台通过算法设计形成“隐性默契”,比如在外卖配送费、网约车运价等关键价格领域,通过后台数据同步实现同向调价,规避了传统“书面协议”的显性痕迹,却同样达到排除竞争的效果。而“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则更具主动性,例如某电商平台牵头组织同类商家召开“价格协调会”,约定特定商品的最低售价,或通过平台规则设置“价格管控”模块,强制商家统一标价,直接扼杀了商家的自主定价权。
二、定价类风险:过高过低皆踩线,精准管控定价权
定价权的滥用是平台垄断的传统高发领域,《指引》明确划定了“过高”与“过低”两条红线。“平台不公平高价”主要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通过“大数据杀熟”“差异化定价”等方式攫取超额利润,例如某旅游平台根据用户消费记录、设备型号等数据,对老用户展示更高的酒店预订价格,而新用户则能享受优惠;或某云服务平台对长期合作的大客户收取远高于新客户的服务费用,且无合理成本支撑。
“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则指向“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以低于进货成本或运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典型场景包括电商平台在“618”“双11”等大促期间,对核心品类商品进行巨额补贴,售价远低于线下门店及其他平台,待中小竞争对手退出市场后再大幅提价。
三、壁垒类风险:“封禁屏蔽”与“二选一”,切断竞争通道
这类风险直接针对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竞争壁垒,其中“二选一”行为已被监管实践证实具有严重危害。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182.28亿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中阿里要求平台内商家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与促销,通过流量奖惩、搜索降权等手段强制执行,直接排除了其他零售平台的竞争机会,也剥夺了商家的经营自主权。
“封禁屏蔽”则通过技术手段切断跨平台的流量流通,例如某社交平台禁止用户分享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品链接,或某短视频平台屏蔽竞争对手的App下载入口,人为割裂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属性,维持自身生态的封闭性。
四、营销与运营类风险:“全网最低价”噱头与差别待遇的隐性不公
“全网最低价”的营销噱头背后暗藏合规风险,若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宣称“全网最低”,实际却通过隐藏优惠券、限定购买条件等方式无法兑现,或通过胁迫商家签订“最低价承诺”,禁止其在其他渠道以更低价格销售,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更强制捆绑商家的定价策略,限制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
“平台差别待遇”则体现在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非公平性对待,例如平台对自营商品给予搜索排名优先、流量倾斜,而对同类第三方商家收取更高的推广费用;或在售后服务、纠纷处理中,对不同规模的商家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大型商家享有“绿色通道”,中小商家则面临更严格的处罚规则。
合规指引不止“划红线”,更给“指南针”
《指引》的价值不仅在于明确风险清单,更通过“问题导向”为平台经营者提供了合规建设的清晰路径。结合文件精神与监管要求,平台可从三方面构建合规体系:
首先,建立“算法透明化”机制。针对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风险,应完善算法备案制度,对涉及定价、流量分配的核心算法进行合规评估,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审计,避免算法成为“隐性垄断工具”。其次,搭建“全流程风险自查”体系。围绕8类风险制定专项自查清单,定期对定价策略、平台规则、商家合作协议等进行审查,重点排查“二选一”“差别待遇”等高发行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最后,强化“合规能力建设”。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合规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尤其针对市场、运营、算法等核心岗位,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此次《指引》的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平台反垄断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的深化转型。通过明确的风险指引,既划定了竞争行为的“红线”,也给出了合规经营的“绿灯”方向。待《指引》正式落地后,将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创新”升级,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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