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精准回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 AI 产业健康有序发展,9 月 1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系统发布了涉 AI 案件的审理特点、面临挑战、裁判思路及典型案例,并针对性提出纠纷化解对策建议。10 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媒体代表出席发布会。
一、涉 AI 案件逐年增长 覆盖领域与法律争议不断拓展
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人工智能新类型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纠纷案由覆盖知识产权侵权、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合同等多个领域,法律争议焦点直击 AI 产业发展核心痛点:
知识产权领域:聚焦 AI 生成物可版权性、大模型训练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AI 生成物侵权主体责任划分等问题;
网络侵权领域:涉及人格权保护是否延及虚拟形象与合成声音、AI 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等新课题;
网络服务合同领域:重点关注平台算法治理、AI “幻觉” 引发的平台责任认定等前沿争议。
二、案件三大特征凸显产业发展司法新需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在通报中指出,当前涉 AI 案件呈现三大显著特征,折射出产业发展与司法规制的深度联动:
覆盖产业领域持续扩展:AI 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案件已从互联网行业向传统产业渗透,呈现 “新兴与传统场景复合、技术交叉、利益交织” 的复杂态势;
市场主体创新风险迭代升级:AI 产品与服务更新速度快,技术不确定性(如 AI “幻觉”)使开发者、服务提供者、用户面临新型复合法律风险;
裁判规则引领作用凸显:司法裁判不仅解决个案争议,更需平衡科技伦理、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直接影响技术发展方向与社会伦理规范构建。
三、三大司法挑战待突破 明确 “三维度” 审理思路
赵长新副院长坦言,当前涉 AI 案件审理面临事实查明难、法律适用难、责任认定难三大挑战:
技术门槛高,需对 AI 生成过程、算法模型、数据来源进行司法审查,事实认定难度大;
现有法律制度未充分适配 AI 技术特性,法律适用缺乏明确指引;
AI 产业链条复杂,涉及训练者、开发者、服务提供者等多元主体,责任划分难度大。
针对上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三大审理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当技术与人格权益冲突时,依法界定权益边界,强化对虚拟形象、合成声音等新型人格利益的保护;
坚持智能向善:平衡各方利益,遏制技术滥用,打击 AI 恶搞丑化行为,规范 AI 生成内容标识义务;
坚持激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确 “AI 文生图”、虚拟数字人等具有可版权性,尊重创新主体智力投入。
四、发布 8 起典型案例 划定 AI 产业法律红线
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发布 8 起涉 AI 典型案例,通过具体裁判明确产业发展法律边界,核心规则包括:
明确 “AI 文生图” 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案);
自然人声音权益延伸至 AI 生成声音(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人格权侵权案);
AI 合成名人声音 “带货” 构成侵权,委托商家需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某诉某文化传媒公司案);
未经授权 “AI 换脸”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廖某诉某科技文化公司案);
平台检测 AI 内容未充分说明需承担违约责任(唐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案);
AI 恶搞丑化他人肖像构成人格权侵权(程某诉孙某案);
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某甲科技诉孙某某著作权案);
未经同意创造自然人 AI 形象侵害人格权(何某诉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案)。
五、四方面建议预防化解纠纷 凝聚产业治理合力
为推动涉 AI 纠纷源头化解,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四点对策建议:
用户层面:提升法律意识与数字素养,明确行为边界,依法维权;
开发者层面:严守技术伦理,确保数据及基础模型来源合法;
服务提供者层面: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监管层面:加强跨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六、代表委员肯定司法实践 法院将持续强化司法保障
参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本次发布会精准把握 AI 产业发展司法需求,体现了互联网法院的专业特色与创新精神,司法裁判与产业变革同频共振,为 AI 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
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坚持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激励创新” 原则,妥善审理涉 AI 新类型案件,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及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完善贡献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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