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并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 9 月 22 日。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满足民众生活需求等方面成效显著。不过,平台经济涉及经营者数量庞大,其价格行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像价格标示是否清晰、大数据定价是否合理等问题备受关注。尽管现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领域,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构建起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此次出台的《行为规则》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
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准则。一方面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要求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等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另一方面着重提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细化条款,严禁平台经营者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服务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明确经营者价格标示要求: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作出细化规定,清晰界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价格标示规范。要求二者做好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的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例如,促销时要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等折抵价款需标明计算办法;平台补贴要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且要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活动规则,明确各项信息;实施差别定价、动态定价需提前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作出说明。
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价格诚信要求,提出具体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为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提供明确指引,推动经营者有序、公平竞争。其中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予以细化。比如,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时,基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等信息,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和图片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等。
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政府部门协同,凝聚监管合力;指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引导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平台经营者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平台生态。具体而言,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规则》开展监管;平台经营者需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投诉渠道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自律作用,可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商户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后续将依据此次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对《行为规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印发。文件出台时,还会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方便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据新的监管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板块的 “意见征求” 专栏,或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首页 “互动” 板块的 “征集调查” 专栏提交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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