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3 日至 9 月 22 日。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贡献突出。不过,平台经济领域涉及经营者众多,其价格行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备受关注。虽然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领域,如何更好地落地这些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经济和法律领域专家、消费者、社会团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行为规则》。
一、《行为规则》适用范围
《行为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即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就是大众熟知的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则是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即平台内商户。若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同样需遵守关于平台内经营者的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也参照适用《行为规则》。
二、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行为规则》第二章围绕 “经营者自主定价”,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并规范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的收费行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明确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彼此之间以及与消费者之间,应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方式约定、变更价格。同时,鼓励经营者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让广大消费者受益。
规范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的收费行为: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者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的意见。
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三、规范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行为规则》第三章聚焦 “明码标价”,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需遵守的价格标示规范,对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公开提出具体要求。
价格标示清晰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在其网站、应用程序软件(APP)、小程序上,明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销售商品要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要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促销规则清晰易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平台补贴公开透明:平台经营者应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在网站或者 APP 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差别定价、动态定价规则透明化:若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应当公开相关规则。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也应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行为规则》第四章针对 “规范价格竞争行为”,细化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
维护价格竞争秩序: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但平台经营者商业模式若对用户长期免费,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不认定为低价倾销;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不属于低价倾销。
规范大数据定价: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明确价格诚信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和图片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此外,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构建协同共治机制
《行为规则》第六章围绕 “协同共治”,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规管理、行业依法自律,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部门协同监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为规则》,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适时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等。
平台合规管理: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设立价格问题投诉渠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规行为;建立平台内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处置质量违规等行为;依法履行价格行为有关算法备案手续,配合网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行业依法自律: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法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商户合法权益。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行为规则》。文件出台时,将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以便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照新的监管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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