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提升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舆情的应对能力,构建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且妥善地化解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三)舆情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舆情涵盖以下方面:
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针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在社会上流传,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
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进而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相关信息。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的事件信息。
(四)舆情信息分类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泛,严重损害公司公众形象,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经济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显著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信息。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专门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公司的舆情应对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与部署,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精准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拟定切实可行的舆情信息处理方案。
协调并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与准确性。
处理舆情应对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舆情信息采集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设立在公司证券部。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及时收集、深入分析、仔细核实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舆情,持续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科学研判和评估潜在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及时上报给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的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在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与及时传递。
履行其他在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及执行等职责,形成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
三、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
公司应时刻保持对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度,一旦发现舆情,迅速启动应对机制,快速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抢占舆情处置的先机。
(二)一致性与真诚沟通原则
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公司要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自始至终与媒体及投资者保持真诚的沟通态度。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实、诚恳地解答媒体及投资者的疑问,消除他们的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担当原则
面对危机舆情,公司应展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责任的积极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相关事宜,以实际行动赢得公众的信任。
(四)系统运作原则
公司在舆情应对过程中,要有系统运作的整体意识,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资源,积极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公司的品牌声誉。
四、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快速反应与初步报告
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旦知悉各类舆情信息,需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二)深入了解与进一步报告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舆情的详细情况。若判定为重大舆情,除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外,还需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全面传达与监管部门的及时知悉。
五、舆情处置
(一)一般舆情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灵活采取恰当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舆情风险。
(二)重大舆情处置
当发生重大舆情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视舆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通过集体讨论与决策,对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全面的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工作,密切关注舆情的动态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舆情的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如下:
迅速调查核实: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情况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的应对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媒体沟通协调:及时与刊发相关报道的媒体进行积极沟通,说明事实真相,争取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
加强投资者沟通: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认真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沟通渠道的作用,确保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及时向投资者发声,传达公司对事件的高度重视以及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做好投资者的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的进一步扩大。
信息澄清发布:根据舆情的发展需要,通过公司官网、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向公众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的误解和疑虑。若各类舆情信息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
法律维权措施: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媒体,必要时公司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坚决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依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密与责任追究
(一)内部保密要求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更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若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如该行为引发公司舆情危机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外部责任追究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同样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因上述人员的不当行为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出现异常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制度衔接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二)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如有修订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变化的舆情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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