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宗旨
为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舆情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应对媒体舆情的快速响应能力,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定义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括:
各类媒体发布的涉及公司的负面报道、不实信息;
社会传播的可能损害公司形象的传言或谣言;
影响投资者决策并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市场信息;
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分级标准
| 级别 | 判定标准 | 影响范围 |
|---|---|---|
| 重大舆情 | 传播范围广,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干扰经营,已引发或可能引发股价剧烈波动 | 全网热搜、主流媒体跟进报道 |
| 一般舆情 | 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负面信息,对公司形象或经营产生局部影响 | 区域媒体报道、社交媒体局部讨论 |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科学处置" 的管理原则,建立舆情风险防控体系。
第五条 组织架构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舆情工作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董事会秘书
成员:高管团队及财务、法务、市场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工作组职责
制定舆情应对策略与处置方案;
决定舆情响应级别及终止程序;
审批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
协调跨部门舆情处置工作;
评估舆情处置效果与改进措施。
第七条 执行机构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分析、风险评估及报告;
宣传部门:监控官方自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的互动信息;
其他部门:配合提供业务领域的舆情信息及专业支持。
第八条 信息报告要求
相关人员需遵循 "及时、真实、准确" 原则报告舆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谎报。
第三章 舆情处置流程与措施
第九条 处置原则
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2 小时内完成舆情核实;
真诚沟通: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猜测;
主动担责:积极应对问题,不回避、不推诿;
系统处置:统筹内外部资源,化危机为转机。
第十条 报告流程
发现舆情→职能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舆情工作组
重大舆情需同时上报监管部门(如四川证监局、深交所)
第十一条 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舆情处置: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24 小时内完成情况核实与回应;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澄清说明;
跟踪舆情发展直至平息。
重大舆情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1 小时内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制定处置方案;
源头管控:与发布媒体沟通,防止舆情扩散;
投资者沟通:通过互动易、投资者热线等渠道答疑解惑;
官方澄清:依法发布公告,同步上报监管部门;
法律手段:对恶意造谣媒体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
持续监控:建立 7×24 小时舆情监测机制,每日提交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特殊场景处置
涉及股价异动、重大诉讼等敏感事件时,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内部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义务、迟报瞒报舆情信息的内部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内部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
岗位调整或撤职;
追究法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时)。
第十四条 外部责任追究
关联方、中介机构擅自披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声誉,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以更高层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解释与生效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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