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宗旨
为构建标准化舆情应对体系,提升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各类舆情的快速响应与处置能力,有效防范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定义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负面报道;
可能引发不良影响的社会传言或信息;
影响投资者决策并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分级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已引发或可能引发股价异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公司舆情管理遵循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原则,建立标准化处置流程。
第五条 组织架构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组”),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职责
决策舆情处置启动与终止;
评估舆情影响范围,拟定处置方案;
统筹对外宣传与媒体沟通;
负责向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与沟通;
协调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部职责
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分析与核实;
跟踪股价及衍生品交易动态,评估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部门协作职责
配合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合规及审计中发现的舆情;
执行舆情处置的响应与配合工作。
第九条 信息报告要求
舆情信息报告需及时、客观、真实,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处置原则与流程
第十条 处置原则
快速响应:保持舆情敏感度,迅速制定应对方案;
真诚沟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与媒体保持透明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猜测;
主动担责:及时核查信息,低调处理矛盾,积极配合处置;
系统运作:化危机为商机,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报告流程
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了解情况:
一般舆情:上报舆情工作组组长;
重大舆情:同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及相关监管部门;
需核实的舆情,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处置
由舆情工作组组长与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置
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制定处置方案;
证券部及相关部门实时监控舆情动态,控制传播范围:
迅速核查事件真相;
与刊发媒体沟通协调;
通过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渠道做好沟通疏导,及时发布事件进展;
股价受重大影响时,按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采取法律措施(律师函、诉讼等)维权。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私自披露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违者将追究处分、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顾问、中介机构等知情人擅自披露信息致损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第十五条 媒体侵权追责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形象或利益的媒体,公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新规冲突时以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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