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11 月 21 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深圳市巨兆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巨兆数码”)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文件明确指出,巨兆数码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该行为已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而时任董事长张彦波未按上述办法第五条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此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据规则要求,若巨兆数码或张彦波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该警示措施不会停止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巨兆数码首次陷入信息披露合规问题。此前在 2024 年 10 月,公司就曾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收到过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当时张彦波作为时任董事长,同样因未勤勉履职被追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信息显示,巨兆数码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股票曾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称:ST 巨兆,代码:835102)。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核心义务,此次再陷违规,恐将进一步影响市场对公司治理规范性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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