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12 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 “数码博主发布虚假测评侵犯企业名誉权案” 入选。该案明确了网络测评需基于真实事实,恶意虚假评价需承担法律责任,为规范网络舆论生态提供了司法指引。
一、案情回顾:10 万粉博主杜撰虚假测评贬损企业产品
江某系某社交平台加 V “数码博主”,拥有 10 万余粉丝。2021 年 2 月至 5 月,其在未实际测试的情况下,通过三种方式发布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 “测评” 信息:
选择性拼接转载用户差评,篡改原文内容;
使用 “圾皇”“垃圾” 等侮辱性词汇进行嘲讽、贬损;
未经测评自行杜撰测评结论,虚构产品缺陷。
某终端公司认为江某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虚假测评构成名誉侵权,需赔偿 8.6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的行为已超出合理评价范畴,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
缺乏客观依据:江某未实际测评或体验产品,也未合理查证信息,原创评论与转载内容均无事实支撑;
主观恶意明显:以贬损为目的使用侮辱性词汇,选择性转载差评并篡改内容,刻意误导公众;
超出合理评价边界:言论并非基于产品性能的理性分析,而是以 “恶意抹黑” 为导向,扰乱市场秩序。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江某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该终端公司经济损失 6 万元及合理开支 2.6 万余元,合计 8.6 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规范网络测评,划清 “评价” 与 “侵权” 边界
法院指出,产品测评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市场评价方式,应基于真实测试与专业分析,为消费者提供参考。但测评人需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
不得虚构事实、杜撰结论,转载信息时需全面核实;
合理评价应聚焦产品性能,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恶意贬损;
网络公众人物更应恪守诚信,杜绝以 “测评” 为名实施商业诋毁。
此案的判决为网络测评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既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名誉权与市场秩序,也引导网络言论回归理性客观,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文 /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图 /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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