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 - 2025)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 2027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
8 月 2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就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安排” 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若不加以控制,从使用环节看,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健康风险;从废弃后处理环节看,在集中处置时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浓度增加,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因此,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安全风险。对电器电子产品开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管控,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2000 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体相继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我国于 2006 年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对电子信息类产品有害物质进行管控。
此次发布的标准明确管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 10 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 4 种重金属元素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 6 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各有害物质的含量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有害物质减量和替代,构建并升级产品绿色供应链,持续提高有害物质管控水平,助力消费者健康保护和环境风险管控。
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结合行业实际作了充分考虑。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 “2 + 1” 的方案:“2” 是指标准实施有 2 年过渡期,本标准将在发布 2 年以后,即 2027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1” 是指库存产品有 1 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 1 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 2028 年 8 月 1 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 年 8 月 1 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
王鹏表示,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管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电器电子行业生产制造企业、认证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等 60 余家单位共同研制。它明确了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识要求以及符合性评价规则,并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在有害物质限制种类及限值指标设定上,充分融合了我国电子制造业的特点和工艺水平,以及与国际先进指标的融合。强标中规定的 10 种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均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国际竞争力。同时,标准明确提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标识、含有的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推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工作进一步提档升级。并且鼓励企业通过二维码与电子屏幕显示等数智化技术进行有害物质信息规范标识,推动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化与数字化协同发展,便于消费者快速、全面、精准查看产品中有害物质信息,选购带有中国 RoHS 标识的绿色产品。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应用,有序扩大中国 RoHS 管控的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及有害物质种类,进一步完善中国 RoHS 管控机制。 (记者 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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