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8 月 24 日获悉,北京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 “以奖代补” 获专项资金支持。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去年 9 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明确,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按相关政策规定尚未补贴的,国家按有关规则安排专项资金分期予以支持;2024 年及以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专项资金 “以奖代补” 分配给各省市,由各省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配。
实施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要求,并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实施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两大分配因素。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权重占比为 9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占比为 5%。
实施办法还明确奖惩规则,体现奖优罚劣导向。按照阶梯式扣减规则扣减企业初次分配额度,对扣减量不足 1000 台的部分,每台从相应企业初次分配额度中扣减 500 元;对扣减量 1000 台及以上的部分,每台扣减 1000 元,扣减额度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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