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每日科技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福处罚〔2023〕福田43号
处罚名称: 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农产品及农用物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第1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财物;对相关责任人谢益军处罚款2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U0W31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每日科技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